北京市政协委员建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注重赓续“京味文化”******
中新网北京1月18日电 (记者 杜燕)作为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40年间,北京努力探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北京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上,委员们围绕赓续“京味文化”、守护精神家园建言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来自教育界别的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国戏曲学院院长尹晓东谈到,目前,中轴线申遗进入最后冲刺阶段,2023年2月将正式提交申遗文本。申遗的过程,应该成为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的过程。而以昆曲、京剧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得到充分的挖掘和很好的彰显。
他建议,在北京中轴线申遗过程中阐发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讲述由线到面的建筑群和城市生活空间与文化传承发展的故事,讲述文化遗产与中国人精神文化生活之间的关系,讲述非物质文化对城市生活的滋养,以此突出昆曲、京剧两个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诞生和传承发展与中轴线之间的独特关系。
他认为,要通过中轴线申遗,讲好中国人对待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守正创新的文化追求,讲好对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故事,传递好古今辉映、文明互鉴的声音。
来自文艺界别的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京剧院领衔主演杜镇杰认为,传承非遗文化守护精神家园从非遗传承保护的高度出发,更加全面地巩固和发展“京味文化”。京味文化不是片面单一的,它是一个内涵丰富、包罗万象的综合体,是由京剧、相声、鼓曲,胡同、美食、古迹等一个个具象概念组成。
他还建议加大对非遗文化创意和文化科技创新工作的鼓励引导和政策支持。中国有着五千年悠久历史,目前对基于传统文化的核心创意及其与科技融合创新的支持还不够,还没有把文化科技人才、文化市场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充分激发出来。因此,希望有关部门鼓励更多有识之士,尤其要鼓励青年人才从事传统非遗文化的研究与探索,努力使非遗文化融入百姓生活,给人们带来愉悦身心、寓教于乐的感受等方面贡献智慧、增添力量、创造价值。
“我们生活在北京这座城市,人们动不动就讲‘老北京’,‘老北京’不是说它岁数大了、年头长了,而是指有文化积淀。”来自民盟界别的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华文学基金会副秘书长王勇强建议,在旧城改造中,应注重赓续京味传统文化。
他关注到,许多腾退下来的文物建筑大都变成了小博物馆,发展比较受限。建议深入挖掘已经整治过的街巷、文物建筑历史,使历史传承与地域民俗文化、人文构思相结合,找出突破点,逐步调整,做好规划,使每一个文物建筑不但具有历史文化内涵,而且更加具备文物特性、个性和活力。
北京房山琉璃河西周燕都遗址出土文物。 北京市文物局供图来自文艺界别的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北京语言大学教授方铭谈到,北京保有全国最大规模的古典建筑群,建议对北京地区迄今为止发现最早的古城遗址——房山琉璃河西周燕都遗址进行适当复原,以体现北京作为华夏文明重要节点的意义。
在他看来,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绝不仅限于对有形遗迹的保护,还应包括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孔子创立的儒家学说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儒家思想,对中华文明产生了深刻影响,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北京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保护北京孔庙和国子监,加强市民的伦理文化建设,从小教育孩子们学会与人相处的礼节和言谈举止,培养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之德。
《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规划》指出,要统筹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利用传承,构建涵盖老城、中心城区、市域和京津冀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实现市域保护全覆盖,应保尽保不漏项,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按照老城不能再拆的要求,以中轴线申遗保护为抓手推进老城整体保护与复兴,建设三山五园地区国家历史文化传承典范地区,统筹推进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建设,创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构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治理体系,精心保护好北京历史文化这张“金名片”,凸显北京历史文化整体价值。(完)
私募备案拟定新规严把行业“入口关”:大中型机构未受影响****** 记者 昌校宇 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和基金产品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等条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相关要求有助于加速行业出清、扶优限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影响不大,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的行为。 适度提高管理人登记要求 《办法》从基本经营、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适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高于1000万元(创投除外)、出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经验、从业人员兼职限制等条款被市场热议。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治理结构、财务能力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核心要素,从长远看,严把行业“入口关”,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李诗林进一步表示,“至于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按新的要求进行规范,《办法》暂未明确规定,有待协会后续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办法》对管理人登记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表态,目前影响不大。 衍盛资产董事长、投资总监章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证券投资、研究活动,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其中不乏较多执行性强的意见。从长期看,将倒逼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机构提高管理规范程度。 章友进一步介绍,对于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中等以上)的私募来说,绝大多数的投研和管理体系已相对成熟,受影响不大。《办法》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 除了明确管理人登记标准,《办法》还总结备案常见问题,明确基金备案最低规模要求等,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质。 就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规定,蒙玺投资认为,“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来看,对公司业务整体影响较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建议,小型私募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合规运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尽快跨过初创期。 李诗林认为,对于产品初始备案资金的要求,初衷是打击一些“买壳”“卖壳”的虚假私募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后能够维持基本业务收入。不过,预计业内针对这一条款会反馈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资项目从项目接洽、投资协议谈判到完成投资交割等流程、周期较长,因此,这些基金往往是在投资项目确定以后再通知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而非一开始就将大量资金置于私募基金账上。此外,当前我国正鼓励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这些投资往往不需要太多资金,基金规模过大,反而可能会妨碍这些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层面再汇集行业内多方面反馈意见,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办法》或于上半年落地 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在基础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常春林预计,“《办法》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华北地区某小型私募透露,“相关意见已匿名通过券商上报。由于业务实操存在特殊情况,希望监管层面对于初创机构发展中的共性情况,政策预留空间。”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4只,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 常春林预计,未来3年至5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二八分化”将更明显,头部、中部私募或占据超过80%的管理规模,尾部私募管理规模占比将逐渐缩小,不具特色、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价值的“伪”私募将逐渐被市场淘汰。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